为确保我市研究生考试组织实施安全有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请考生按要求执行。
一、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1.建议考生自12月12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开贵州省,避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考生自12月12日开始,每日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认真填写《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见附表),体温测量记录异常及身体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考生,须及时向贵阳市招考管理中心报备,通过邮箱gyyjsks2020@163.com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中须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电话号码及病症。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需先扫“贵州健康码”,将《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且健康码成绿色方可进入考点。
2.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并向贵阳市招考管理中心报备,通过邮箱gyyjsks2020@163.com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中须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电话号码及行程轨迹。考生进入考点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当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考点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凡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4.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当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当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
二、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入场
1.所有考生须提前1小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到达考点,提交给考点工作人员查验,未携带上述证件及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生在进入考点前还须接受体温测量、扫“贵州健康码”,所有考生健康码成绿色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2.考生进入考场除了核验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及违禁物品检查无异后,还必须使用速干手消毒液进行消毒后方可进入考场。并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交考场监考人员。
三、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试期间管理
1.如考试期间考生突然发热(体温高于37.3℃)或者出现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考生应立即通知监考员,由考点主考、防疫副主考会同考点医护人员或防疫人员进行研判处置。如确有必要,由派驻考点的医护人员或疾控人员将考生通过隔离通道引导至隔离考场考试。
2.考生考试结束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避免拥挤,保持安全间距。
附件:
1.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
2.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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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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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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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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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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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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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4日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行动轨迹(请注明具体时间、地点或车次/航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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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14日有否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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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温记录 (考试前14日) | |||
日 期 |
体 温 |
日 期 |
体 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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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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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本人承诺,根据防疫要求,本人自考试前14日每日测量体温如实记录,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贵州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1.我已阅读考生报考条件,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在考试中,我要按照考试规定、履行考试义务,遵守考试纪律;
2.我在报考中所提供的本人信息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3.我在报考中若提供虚假信息材料和在考试中有违规或违纪行为,我愿接受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4.我自愿接受反作弊仪器的检测;
5.我本人签字承诺以上内容。
考生所在考点:
考生签字: 2020年 月 日
备注:①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本人保管,一份由各考点保管。
②承诺书一律用黑色炭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制报考条件
第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二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