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23〕57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依法办学,结合南明区实际,制定我区 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教育高质量发展战略整体部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的根本任务,着力提高全区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按照“实施计划管理,统一网上登记、公民办同步录取”的工作思路,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积极推进外来人口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并优先安排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入学应为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 2023 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范围
1.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且在南明区实际居住的;
2.符合有关政策的优抚人员子女;
3.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详见附件3)。
(三)招生工作安排
1.网上登记
继续以“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为依托,实行网上登记入学。区教育局将联合住建、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审核入学有关信息。
2.南明区户籍入学工作
(1)优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网上登记后在片区服务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履行入学报名手续。
(2)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即寄搭户、空挂户、集体户、公共户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籍属于寄搭户、空挂户的,需按规定回到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按户籍管理规定重新变更户籍信息后,再到户籍所属地片区学校登记入学,如服从调剂分配的,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户籍属于集体户、公共户的,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以推进全区融合教育发展为目标,对于符合入学条件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分类安置原则,可申请就近有空余学位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中度以上智力发育障碍的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残疾证等到南明区启智学校申请就读;盲、聋、哑适龄儿童、少年可到贵阳市盲聋哑学校报名入学;对于需要专业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4.优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省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含F类)持有人子女、归国华侨子女、招商引资项目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5.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实行网上登记、信息审核、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详见附件 3)。
6.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
涉及整班移交的区域学校按照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统一时间,组织好服务片区内包括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7.托管区域招生工作
由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中心与南明区教育局协商统筹安排。
8.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工作要求,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南明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南明区有效居住证的学生入学需求,符合条件的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填报区域内1所民办学校。
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根据家长意愿直接录取符合报名条件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在报名学生中产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被录取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渠道缴纳学费,完成录取锁定。
未中签学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中签学生,按照公办学校、非摇号民办学校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报名就读每学期学费标准高于 6000 元的高收费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等订有协议、约定或接受委托、购买服务需负责接收生源的,在协议、约定、委托、购买服务期内按原定内容录取相关学生,不得挑选学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多余学位要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初中部招生名额小于小学部直升人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宣传,多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片区划分、登记时间、报名程序等信息,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禁组织选拔生源、变向“掐尖”招生,严禁学校设立“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招收中国国籍学生或面向中国国籍学生开设境外课程和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民办学校在师资配置和实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育教学时区别对待政府通过协议、约定、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录取的学生。
区教育局将联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成立“南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监督巡查工作组”,向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派驻纪律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并开通监督电话: 85813698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咨询电话: 85813139(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于违反“十个严禁”等行为,一经查实,对违规的学校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取消本年公办强校评估资格,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实施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等因素下达招生计划,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学校不得超额编班,原则上小学班额应为45人、初中班额应为50人。
(四)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持控辍保学政策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及时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一生一表”,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辍学学生动态清零。
(五)依法依规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区教育局将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意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附:
1.南明区教育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南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及流程
3.南明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贵阳市南明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5日
附件1
南明区教育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 剑(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
副组长:邱勇军(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艳(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区教育局党委委员)
彭璇(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胡玥(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穆仕梅(区政府正科级督学 )
陆恩丽 (区政府副科级督学 )
成员:李薇薇(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李佳(区教育局行政办负责人)
班培宗(区教育局法规保卫科负责人)
潘茜(区教育局计财科负责人)
冯氩(区教育局项目办负责人)
陈英吉(区教育局设备科负责人)
附件2
南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及流程
附件3
南明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精神,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推进外来人口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
对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优先安排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流动的随迁子女根据其意愿由户籍地保障入学,不愿回户籍地的,参照本细则,按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安置入学。
第三条 对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的通知》 (教港澳台厅涵〔2018〕64号),凭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参照本细则,按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安置入学。
第四条 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的外籍人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参照本细则,按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安置入学。
二、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南明区有效“居住证(IC卡)”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在“南明辖区内办理居住证时长证明”、缴纳的贵阳市社保清单或贵阳市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时长实行“累计积分”,积分表如下:
注:居住证(IC 卡)为必选项,社保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为二选一项目(以积分最高项目计分)
三、工作程序
第六条 随迁子女实行“一网通”,统一登录“贵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第七条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照入学服务平台短信通知要求进行线下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要求的,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未达到公办学校录取条件的,可选择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就读。
四、其他说明
第八条 监护人应依法履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在申请子女入学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人籍一致、人班一致”,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转学,严禁出现空挂学籍等现象。
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南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